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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积分业务规则公告

星级积分业务规则公告

中国电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星级服务,全面开展客户积分计划,做好客户回馈工作,打造积分业务体系。客户积分计划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积分计划、丰富积分应用方式和优化积分运营模式,来提升客户满意度。

一、星级规则

以客户价值为主维度,综合网龄、信用加减分,计算客户成长值,按照成长值高低授予客户相应星级。星级等级与客户成长值区间对应关系为:1星级〔600,1000)、2星级〔1000,1500)、3星级〔1500,2300)、4星级〔2300,4000)、5星级〔4000,6000)、6星级〔6000,8000)、7星级〔8000及以上)。当同一客户名下办理同一产品超过10个,不参与星级评定。

二、积分发放 

(一)倍增积分发放规则

倍增积分=消费积分*积分倍数,即倍增积分是指以消费积分为基数,乘以客户星级对应的积分倍数给予客户相应的积分。倍增积分仅作为星级客户的一种权益,无星级客户不产生倍增积分。同一客户名下的所有用户享受同等倍数的积分。客户星级与积分倍数对应关系为:1星1倍、2星1.5 倍、3星-4星2倍、5星3倍、6星4倍、7星5倍。

单客户积分账户在有效期内的消费积分累计值不可超过15万分,该消费积分累计值包括该客户已使用的消费积分。消费积分累计值超出积分上限的,暂停计算该客户的积分,积分账户不再累加;当消费积分累计值低于积分上限时,恢复计算该客户的积分。 

(二)消费积分计算规则

以实收的电信业务消费金额为基础,不包括红包、赠款、非记名电信卡收入、赠送业务、赠送通话时长或通话费、国际费、代收费以及工料费、违约金、调测费、UIM 卡费、手续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及其他非电信业务费用。

(三)消费积分停止计算规则:

1.客户离网:客户名下所有业务终端设备拆机,则停止计算该客户的积分,原有积分自该客户离网后全部失效。

2.用户离网:客户名下某一业务终端设备离网,则停止计算该业务终端设备所关联销售品的积分,原有积分继续有效。

3.用户欠费:客户名下某一业务终端设备欠费,则在欠费超过一个月后停止计算该业务终端设备所关联销售品的积分,客户全额缴纳欠费后,次月恢复计算积分。客户名下任一业务终端设备连续欠费超过三个月,冻结客户积分账户,停止该客户积分账户积分计算和兑换,客户全额缴纳欠费后,1-3个工作日内客户积分账户解冻。

二、积分兑换

客户首次入网6个月后且属于1-7星级客户即可获得兑换资格。可通过 “中国电信”客户端、天津电信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线下营业厅、10000 号、星级客户经理完成积分兑换。

三、积分到期

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三年为一个有效期,实行滚动清零,每年12月底执行。即客户在第一年获得的倍增积分,在第三个自然年年底之前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