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电子渠道合作体系及加快电子渠道对外合作业务的拓展,促进线上销售体系的全面、健康发展,本着合作协同、共赢互利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电信福建公司电子渠道对外合作伙伴合作管理办法(V2.0)的通知》【中电信闽〔2021〕117号】,拟针对合作伙伴专营模式开展电子渠道外呼型“对外合作伙伴”评选工作,电子渠道对外合作模式及参评对象要求如下:
一、 电子渠道对外合作模式
专营模式是指合作伙伴通过电信自有外呼平台完成代理销售电信产品、业务及客户维系导高等,按成交量向中国电信福州公司收取佣金的合作伙伴,以电话外呼形式为主。
二、对外合作伙伴具备资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信息);
2.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
3.相关企业诚信经营证明;
4.经营场所租用合同或购买证明;
5.在岗员工社保清单;
6.仅与福建电信及下属地市电信公司合作,若所有股东参与的公司与福建电信以外的其他运营商合作则不予引入;
8.公司介绍(含公司性质、架构、管理层、发展历史、人员状况、经营业务特点及自身技术优势、行业优势、客户优势、服务优势、资金优势等);
9.合作方案书(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介绍、营销推广模式、宣传推广方案、客户服务方案、主要业务方案、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等部分);
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加入福州电信电子渠道外呼型对外“合作伙伴”的,请提交“合作意向函”(详见附件一)及相关资质材料于2024年9月25日17:30前提交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26号电信枢纽大楼附属楼二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66083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
合作意向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我公司有意向加入贵公司电子渠道“对外合作伙伴”名录,参与__合作伙伴专营模式 合作模式业务。以下为我公司相关合作信息:
1、公司全称:
2、授权代表姓名:
3、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及邮箱:
意向合作单位:(全称加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资质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4、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5、相关企业诚信经营证明
6、经营场所租用合同或购买证明
7、在岗员工社保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