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
京信市监发【2009】142号、京信监发【2008】535号、
京信市监发[2011]312号(中电信京市场﹝2011﹞105号-关于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关于调整移动电话呼叫转移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报告)
工信部对该业务的价格管理方式
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大陆地区
呼转至归属地
0.1 元 /分钟
呼转至非归属地
0.1 元/分钟+归属地→前转地的长途费用收取。